从李子柒、姜乘澜事件看个人 IP 的数字主权问题
一个人把自己的脸、名字、表达、经验和审美变成内容,积累了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粉丝。
所有人都把这件事叫做“做个人 IP”。
但真正到了解约、停更、换公司甚至诉讼的时候,一个非常反常识的问题才会暴露出来:
这个所谓的“个人 IP”,到底属于谁?
名字可能已经被注册成商标,账号可能登记在公司体系里,店铺可能属于运营公司,历史内容可能受合同约束,用户关系全部沉淀在平台,商务合同掌握在经纪公司手里,甚至当这个人决定离开时,能够真正带走的,可能只剩下自己这个人。
这不是某一个 MCN 的特殊问题,它揭示的是创作者经济里长期被忽略的一件事:
“个人 IP”从来不是一项资产,而是一束被拆散在不同主体、不同合同和不同平台里的权利。
如果这些权利没有在商业化之前被厘清,所谓“做大个人 IP”,有时只是把一个越来越值钱的数字资产体系,建在别人能够控制的地基上。
两个名字,两个相似的问题
李子柒与杭州微念的纠纷,是中国创作者经济里最典型的个人 IP 权属案例之一。
2017 年,李子柒与微念共同成立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开报道所引工商信息显示,早期微念持股 51%,李佳佳持股 49%。在双方发生长期争议并最终于 2022 年达成和解后,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李佳佳持股升至 99%,微念降至 1%。
围绕“李子柒”的商标、品牌经营、商业开发和内容生产,则分别落在不同主体和权利关系中。关于相关商标的转让,也有公开案件资料记载。
这意味着,当公众说“李子柒 IP”时,看起来像是在说一个东西,实际上至少同时涉及:
人、名字、商标、公司、内容、账号、品牌、商品、供应链、商业授权。
这些资产并不天然属于同一个主体。
2026 年,姜乘澜的回归把这个问题又演示了一遍。
她过去以“程十安”这一名字成为头部美妆创作者。停更多年后,她在2026 年 5 月重新出现,但没有继续使用原来的网名,而是直接使用真实姓名“姜乘澜”。
据其回归时的公开说法,原有平台账号与“程十安”商标涉及前公司,她因此用本名重新建立账号。2026 年 9 月的采访中,她进一步表示,原账号此前因诉讼被冻结,前公司可向法院和平台申请解绑;她也说明了与前公司合同纠纷的败诉和赔偿问题。这些具体权利关系不能仅凭网络叙述概括为“名字被抢走”。
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随之发生:
名字可以留在原来的商业体系里,人却可以把观众重新吸引过来。
姜乘澜的新账号在短时间内重新获得大量关注。这提示个人 IP 中可能存在一种比商标、账号甚至店铺更底层的东西。
那就是:
这个人本身。
“个人 IP”其实至少是八类资产
如果从个人数字主权的角度拆开,一个成熟的个人 IP 至少包含八类不同资产。
1. 人格身份
本人的姓名、肖像、声音、形象、人格特征和公众认知,这是整个个人 IP 最底层的来源。
2. IP 标识
艺名、昵称、Logo、栏目名称、商标以及其他具有识别作用的符号。
“李子柒”“程十安”都属于这一层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平台身份
抖音、小红书、微博、YouTube、公众号等平台上的账号,以及账号的控制权、认证状态和历史信用。
粉丝看到的是“账号”,但账号并不天然等于创作者本人。
4. 内容资产
已经发布的视频、文章、图片、脚本,以及未发布的原始素材、工程文件、选题库、文案和制作方法。
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内容母本”,平台上的成品只是内容资产的一种副本。
5. 用户关系
粉丝、订阅者、社群成员、客户以及长期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
用户关系是个人 IP 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平台和运营体系锁住的资产之一。
6. 数据资产
播放数据、互动数据、用户画像、购买记录、转化数据、历史运营数据。
这些数据决定了创作者能否真正理解自己的用户和商业价值。
7. 商业资产
店铺、商品、供应链、品牌授权、广告合同、联名、公司股权以及其他商业化权利。
8. 分发资产
域名、自有网站、Newsletter、RSS、邮件列表、多平台矩阵以及其他不完全依赖单一平台的触达渠道。
当这些资产全部放在一起,我们才接近真正意义上的“个人 IP”。
问题也由此出现:
这八类资产,究竟分别由谁控制?
人格 IP 和商业 IP 不是一回事
姜乘澜事件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清楚地区分了两种东西。
一种可以称为:
人格型 IP。
它来自具体的人,来自她的脸、声音、经验、知识、判断、审美、语言习惯,以及长期和观众建立的信任。
另一种是:
商业化 IP。
它包括商标、账号、店铺、商品、供应链、授权合同和公司资产。
商业化的意义,就是把难以交易的人格影响力变成可以签合同、注册、授权、估值和交易的资产。
这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发生在商业化 IP 反过来控制人格 IP 的时候。
如果一个创作者离开合作机构以后:
不能再使用自己长期经营的名字,无法控制原来的账号,无法继续使用过去建立的商业标识,无法把用户关系带走,甚至因为竞业、独家或授权条款无法继续从事类似业务,
那么这个人虽然是整个 IP 价值的来源,却可能逐渐成为自己所创造 IP 体系中的弱势方。
于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情况就会出现:
公司拥有“这个人的商业符号”,而这个人自己却需要重新证明自己是谁。
个人 IP 最大的错觉:粉丝多,就等于资产属于自己
一个创作者拥有 1000 万粉丝,看起来已经拥有了一项价值巨大的资产。
但从数字主权角度,粉丝数量只能回答:
有多少人在这个平台上选择关注这个账号?
它不能回答:
账号属于谁?
登录权限掌握在谁手里?
粉丝关系能否导出?
平台关闭以后还能不能联系这些人?
退出 MCN 后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账号?
历史内容归谁?
商业数据能否带走?
因此:
资产规模不等于主权强度。
甚至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
一个 IP 越成功,依赖于账号、商标、供应链、合同和公司体系的资产越多,它的迁移成本反而越高。
如果这些关键权利没有掌握在创作者或者创作者可控主体手里:
IP 越大,锁定可能越深。
这和平台锁定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过去控制创作者的是平台。
现在中间又增加了一层:
经纪公司、MCN、品牌公司或者商业合作主体。
MCN 应该是服务提供者,还是 IP 所有者?
这并不是说 MCN 不应该获得权利。
一家经纪公司可能承担了巨大的成本:
摄影、剪辑、运营、商务、投流、团队工资、供应链、品牌建设、法律和财务。
一个创作者 IP 的成功,完全可能是双方共同投入的结果。
因此 MCN 获得收入分成、代理权、限定期限的独家经营权、项目股权甚至部分商业资产,都具有合理性。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
这些权利应该以什么方式配置。
一种更符合个人数字主权的结构应该是:
创作者本人或创作者控制的主体,持有最核心、最不可逆的个人 IP 资产。
例如:
人格标识、核心商标、主要域名、内容母本、关键账号控制权、独立用户资产、而 MCN 获得明确期限、明确业务范围、明确用途的授权。
也就是说:
Ownership 与 License 应该被区分。
公司需要商业权利,可以通过授权得到。
并不意味着所有核心资产都必须永久转移给公司。
这和软件行业非常类似。
一家企业可以授权别人使用软件,并不意味着必须把源代码所有权一并交出去。
对创作者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合同到期”,而是“退出之后还剩什么”
传统经纪合同非常关注:
合作期几年,分成多少,商务怎么结算,违约金多少,独家还是非独家。
但从数字主权角度,还有一类问题更重要:
合作结束以后,各项核心数字能力能否继续存在?
这是——退出权。
对于一个个人 IP 来说,真正的退出权至少应该问:
我还能不能使用自己的姓名?
艺名和商标归谁?
主要账号归谁?
账号登录权掌握在谁手里?
历史作品版权如何分配?
内容母本在哪里?
过去的原始素材能不能拿走?
域名归谁?
用户数据能否获取?
自有用户关系能否保留?
历史商业数据能否导出?
合作结束以后能否继续从事同类创作?
原公司还能在多长时间内继续使用我的肖像、姓名和历史内容?
已经发布内容产生的长期收益如何处理?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提前回答,“退出”可能根本不是退出。
创作者得到的只是:
终止合作的权利。
却没有:
带着自己的数字资产继续生存的能力。
这两者差别极大。
一个简单的个人 IP 主权测试
判断一个个人 IP 是否真正掌握在创作者手里,可以做一个极端假设:
如果你明天和现在的 MCN、平台或商业伙伴全部停止合作,你还能带走什么?
如果答案是:
我的姓名,我的核心商标,我的内容母本,我的主要账号,我的域名,我的用户关系,我的创作数据,我的工作方法,我的商业身份,我的继续创作能力,
那么这个 IP 拥有较强的个人数字主权。
如果答案是:
人可以走,但名字留下,账号留下,粉丝留下,内容留下,店铺留下,数据留下,商业体系留下,甚至一段时间内连同类内容都不能继续做,
那么所谓的“个人 IP”,实际上已经产生严重的主体与资产分离。
PDSI 不需要再增加一个“IP 主权”
从 PDSI 框架来看,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再创造一个“个人 IP 主权”作为第十个正式领域。
因为个人 IP 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跨领域数字资产。
它同时涉及:
身份主权。
姓名、艺名和人格身份由谁控制。
内容与数字资产主权。
作品、素材和内容母本由谁保存。
数据主权。
运营数据能否访问、导出和继续使用。
关系主权。
观众和用户连接是否只能存在于平台。
分发主权。
创作者能否独立发布;失去原账号以后是否还有触达用户的能力。
交易主权。
创作者能否独立完成商业合作和价值交换。
持续性(跨领域结果)。
合作关系、平台或公司发生变化以后,IP 能否继续存在。
个人 IP 恰好证明了一件事:
数字主权不是“某一项资产属于谁”,而是个人能否在多个相互关联的数字领域持续保持控制、迁移和退出能力。
李子柒和姜乘澜真正留下的问题
李子柒事件不能简单归结为“资本控制创作者”。
姜乘澜事件也不能简单归结为“MCN 抢了网红的名字”。
现实中的权利关系远比一句话复杂。
公司可能确实进行了大量投入,商标可能依法注册,账号可能依据合同配置,内容版权也可能因为创作主体、委托关系和合同约定而不同。
这些都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判断。
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是:
当一个人的人格、能力和公众信任逐渐被商业化以后,我们有没有一套机制,保证这个人不会失去对自身核心数字身份和数字资产的持续控制能力?
这才是个人数字主权需要进入创作者经济的原因。
因为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平台给不给流量,是创作者最大的问题。
但对于真正做大的个人 IP 来说,可能还有一个更危险的问题:
流量是你的,名气是你的,观众认识的是你,但构成这个 IP 的关键资产,却未必由你控制。
个人 IP 不应该成为“以你为原料的公司资产”
“打造个人 IP”已经成为创作者行业最常见的一句话。
但 PDSI 应该继续追问一句:
你究竟是在建设自己的个人 IP,还是在替另一个主体建设一个以你为原料的商业 IP?
真正健康的合作,不应该要求创作者和公司之间没有依赖。
专业分工本来就意味着依赖。
问题仍然是 PDSI 的那条基础原则:
数字主权不是拒绝依赖,而是拥有解除依赖的能力。
对于创作者来说,这句话可以进一步改写成:
你可以把自己的 IP 交给别人运营,但不能因此失去离开以后继续成为自己的能力。
因为一个真正属于个人的 IP,最重要的证明从来不是巅峰时有多少粉丝。
而是在所有合作关系结束以后:
这个人还能不能带着自己的身份、内容、关系和能力继续存在。
这才是个人 IP 最终的主权测试。
参考资料
- 澎湃新闻:《网红IP归属落锤:微念与李子柒和解,李子柒成合资公司实控人》,2022-12-27。
-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开案件资料:“李子柒”商标转让相关案件,2023。
- 新榜:《2天全网涨粉1200万,消失3年的姜乘澜能再次成为“美妆界真神”吗?》,2026-05-15。
- 封面新闻:《千万粉丝博主姜乘澜被限制高消费 本人回应:不逃避、不推诿,尽早偿还欠款》,2026-09-09。
注:本文讨论的是个人数字主权、个人 IP 与商业合作结构,不对具体纠纷的法律责任作判断。具体账号、商标、版权、合同和商业权利归属,应以生效法律文书、合同和权利登记为准。